法律问答

我友离婚,协议上明确了家庭财产与债务的划分,双方明确的债务和主要财产均由我友承担(基本上资债相抵)。对当时男方未告知的债务(即女方未知)写明为“男方个人生意发生的债务,女方不知情,由男方自行负责”。离婚半年后,男方生意更加失败,有债务纠纷,但他无财产偿还。其中有笔较大债务借据为未离婚之前,债权人是否可以追究我友共负偿还责任?如何避免这种情形?

2019-04-15 06:1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共同偿还,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违法者责任自负原则、离婚协议、判决效力只及于本案当事人原则、公平原则。夫妻双方离婚时的财产也应当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应当进行平均分配,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直接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即可。
  • 协议离婚程序—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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