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2017年3月新入职的职工,女,今年51岁,干部身份,公司去社保局给我办理社保的时候,社保局说因我已满50岁,按最新政策不能在北京办理相关社保,但我不到55岁的退休年龄,社保局的作法合法吗?最新的社保法是这样规定的吗?请求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2019-04-15 07:01: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携带所需的材料办理档案预审、计算退休金、审批等手续。下面,关于退休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条件:   凡男满60周岁,女(干部身份)满55周岁、女(工人身份)满50周岁,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   退休人员需向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户口所在地街道、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等信息)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1张1寸彩照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档案预审。单位委托其存档机构将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档案进行预审,告知档案中缺失的材料,令其尽快补齐。   第二步:对将要退休人员做在职减少清算   第三步:计算养老金金额、填写相关表格   第四步:退休审批   第五步:养老金支付   第六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第七步:退休手续办理完毕,材料归档
  • 公司一直不办理社保,申请仲裁不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社保,有三种途径救济,即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 八十三条 条第 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但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争议种类较多,且牵涉行政部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社保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表现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法院也不受理;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不受理;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也受理。
  • 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首先要进行社保登记,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好)、法人身份证号码、税务登记证单位开户处拿一式三份的表格填写,核实完毕会拿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再去拿到社保证,如果要办理医保,到医保中心取表格。
    进行了社保登记就可以办理社保了。
    1、整理单位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续保人员,确保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
    4、填写表格。
    在职职工社保异动表,
    职工信息登记表,
    公司开户登记表,
    5、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职工名册、工资表、到单位所属区域社保局开户。
  • 社保规定的退休年龄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2004年1月1日后,以个体自由人身份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经医院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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