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按揭车还清贷款,有逾期。担保公司要收我15000元的违约金。并强行扣了我的车,怎么办。违约金能少嘛?

2019-04-15 07:59: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出现债务违约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催款后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拍卖抵押的房屋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违约金也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所以,担保法将其作为保证范围中的部分加以规定;担保是否有违约金是指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害而需要赔偿的金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损失,作为对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损害赔偿金应当列入保证担保的范围。不论损害的发生是因为债务履行不能、履行迟延或者履行有瑕疵,只要责任归于主债务人,保证人就应当对此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债务是金钱债务时,迟延利息即是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用、通知保证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

  •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