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生的时候,比较早,没有出生证明。本人已离婚,户口已牵走。女儿去外地上学,户口也已经迁到其姑姑名下。没有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户口也不在一起。但是迁户口之前,户口本是属于母女关系。如何证明母女关系。
-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户口迁出后,户籍民警会销毁迁出人员页或在迁出人员页盖”迁出“章。 户口本丢失的,由户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户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
婚迁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 第一步:持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持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
需要去计生委办理。并且需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以上证件的若干复印件。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 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全家户口本
4、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
根据最新规定,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办理。领取后,该有的待遇,还是会有的。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