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酒驾,行人乱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己出,摩托车驾驶人大概为80%责任,但伤者家属不服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提出行政复议,那摩托车驾驶人是不是全责了?

2019-04-15 20:24: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书载明的有效期内提起上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从上述的相关条款中我们知道,认定书是由交警制作,并要交当事人签名后,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以留着将来理赔时作为法律文书和证据来支持你们向对方索赔的法律依据。
  • 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 1、可以起诉,复议后是否改变原先的处罚?如果维持就起诉县级公安,如果变更了,就起诉市级公安局。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依据上面的行政诉讼决定。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附带审理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是由行政诉讼派生的,且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理和裁判,所以称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