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而且电话,手机短信多次骚扰女方及女方家人,已保存记录,这些录音及短信起诉离婚可以当作证据吗?起诉离婚具体的证据还需要什么?

离婚
2019-04-16 09:4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单独是一次录音并不能证明什么;
    2、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3、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4、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5、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6、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客观真实性。  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关联性。  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比如为了证明男(女)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赌博恶习等等,在聊天记录中应有文字体现,从而达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3)合法性。  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聊天记录,一般要想得到法院的认可,须经公证机关作相应公证。当然基于稳妥考虑,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收集,网络聊天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被人民法院采信的焦点问题。
  •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审理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须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离婚。
  • 起诉离婚关键在于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注意收集的证据包括: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