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因是我朋友,但至人死亡的不是他,他也没使用凶器,也没接触到死者.现在定为故意伤害罪主犯第二,投案自首的又有谅解书,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04-16 12:54: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嫌故意伤害罪,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笑纳234条之规定,依法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投案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刑事责任,但不能因此而减少或者不进行民事赔偿。
      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赔偿,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然后强制执行其财产。

      附:《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  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一、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二、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三、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 您好!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主犯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尽管他没有亲自伤人,但是仍然要对最后的结果承担全部的责任。自首按照刑法的规定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里用的是“可以”,言下之意是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
    所以,究竟法院的判决是什么还要看案件的具体细节和其他的量刑情节。
  • 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根据具体情形从宽处罚,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仍然属于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
      
    一、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