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给别人当了担保人,而那个人现在跑了,还款日期过了,我该怎么办

2019-04-16 13:40: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如果对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到期之后开始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诉讼时效经过且诉讼过程中对方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会损害您的胜诉权(但是借款事实仍然是存在的,诉讼时效经过,对方可以以此抗辩)。
    如果到期您主张权利,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建议您搜集您主张权利对方拒绝的证据,此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如有需要您可以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 个人担保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做了担保,还可以贷款吗?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欠款人跑了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欠款偿还义务。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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