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怀孕4个月,两个人经常吵架,昨天还动手打我,我想跟他离婚,结婚前买车是我们两个人的钱,但是写的是他的名字,结婚后买房??分期??也是两个人的钱,但是他出得多我出得少,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离婚的话财产会怎么分

离婚
2019-04-16 13:44: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买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前贷款买车,车辆登记的是谁的名字,贷款还清后,车辆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但是考虑到婚前,两人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于还贷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还清贷款后,车辆登记人应向另一方支付还贷所付的钱款。
  • 婚前财产根据事实判定归所有人,婚后财产对半分,抚养权有争议的,根据双方的条件,幼儿首先考虑归母亲抚养,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取抚养费,具体金额有双方商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诉讼的一方责任更大,而判决后财产的分割与此无关。
  •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先行解决,如果能够达成合意则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乃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确定,则可以通过法律的诉讼程序来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