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15年年中的时候在一家单位工作,早上去单位工作的路上被一辆三轮车撞倒,当时觉得没事,过了近两个小时,手指非常的痛在单位跟领导请了假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右手手指小拇指骨折,后来去做了手术,跟领导交涉在上班路中被车撞的,领导予以否认,说你有什么证据,有什么凭证你是在工作路中被撞的,当时被撞的地方没有监控,也没有证人,在16年的时候辞职了,检查了很多次在17年年中才让手里的钢板取了出来,恢复了一段时间手掌不太好用,去找当时工作的领导说这个事,领导予以否认说拿不出证据跟我们没关系。由于当时是领导不管此事,在单位工作的时候怕领导给找麻烦一直没有解决,现在是否有办法补救解决?

2019-04-16 14:09: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手指骨折是否为轻伤依具体情况而定。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 1、如果属于劳动关系,建议及时申请认定工伤,并做劳动能力鉴定,结合工伤级别以及相关规定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属于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可以要求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索赔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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