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2001年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的,在判决上孩子抚养权归我,前夫每月给抚养费200元.离婚是我提出来的,当时孩子才十个月大,随着孩子的长大及现在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再加上孩子要上小学了,我多次提出要增加抚养费,而前夫总是不理.请问我还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吗?及我有一套和前夫共有的房产,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这房产拿回属于我这部分财产用来养育孩子.这房产都是我和前夫唯一房产,现我已搬出由前夫独占居住,他不许我回去并把门锁换了.他这样做我该如何处理? 律师:<p>你好!<p>我在2001年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的,在判决上孩子抚养权归我,前夫每月给抚养费200元.离婚是我提出来的,当时孩子才十个月大,随着孩子的长大及现在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再加上孩子要上小学了,我多次提出要增加抚养费,而前夫总是不理.请问我还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吗?及我有一套和前夫共有的房产,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处理这房产拿回属于我这部分财产用来养育孩子.这房产都是我和前夫唯一房产,现我已搬出由前夫独占居住,他不许我回去并把门锁换了.他这样做我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8-08-01 19:0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由以上情况需要追加抚养费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抚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