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以后买房需要贷款,我想让我老公以她自己的名义贷款,房子也属于他自己的,我也不参与还贷,应该怎么办

2019-04-16 18:2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以自有或第三人提供的住房作抵押的,最高不得超过该抵押住房现值的70%,且不超过购买房屋款项的60%,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在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等额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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