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在我小时候离婚,父亲又娶一女,并生下一个妹妹,家里有两间店面,户名都是奶奶的,其中一间是奶奶与父亲共有的,我与后母关系不好,担心以后分不到店面,而且店面明年就要拆迁,可能换成我父亲的名子,.因为从小是奶奶抚养大的,奶奶有想把店面一间给我,但老了,在家也没权利,做不了主,我想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得到店面(把店面户主换成我的名).谢谢几位律师帮我解答,但问题是奶奶与父亲共有的那间店面,奶奶如果要给我,是不是要经过父亲的同意呢,如果把她的那份给我,应该怎么做? 我父母在我小时候离婚,父亲又娶一女,并生下一个妹妹,家里有两间店面,户名都是奶奶的,其中一间是奶奶与父亲共有的,我与后母关系不好,担心以后分不到店面,而且店面明年就要拆迁,可能换成我父亲的名子,.因为从小是奶奶抚养大的,奶奶有想把店面一间给我,但老了,在家也没权利,做不了主,我想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得到店面(把店面户主换成我的名).<p><p>谢谢几位律师帮我解答,但问题是奶奶与父亲共有的那间店面,奶奶如果要给我,是不是要经过父亲的同意呢,如果把她的那份给我,应该怎么做?

2018-08-01 19:2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均有权利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则应当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没有分割的权利,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
    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