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性,在1988年20岁时家庭包办婚姻与一女性结婚,属于事实婚姻吗?后补办结婚证,因88年时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改了身份证上的年龄为22岁,请问这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2019-04-16 22:3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双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申请领取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在离婚时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就需要双方当事人本着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若双方无法达成分割共有财产的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6) 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的身份证。
  •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
    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结婚登记
  • 如果当事人因当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骗取结婚登记,现在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结婚证,补发结婚登记的日期为当事人到达法定婚龄的日期。另外,当事人应对骗取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需要的证件: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3张2寸红底双人照;
    3、当事人原结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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