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妇女怀孕期间的离婚家庭暴力,丈夫经常无事生非,丈夫在妻子怀孕期间常常殴打妻子,并且好吃懒做不出去挣钱,赖在家让怀孕的妻子养活,经常用侮辱性语言践踏妻子人格。

离婚
2019-04-17 03:3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可以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指南:第三十一条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
    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 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的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第三十三条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时,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   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以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予以核实或者举行听证。
      第三十四条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做出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 到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身体等侵害行为。n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
    n二:如果一方要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或者有经上面进行维权后相关单位的证明,否则,会难被法院支持!
  • 您好!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是会受理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