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9月买房,和工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25%,结果工行放款后 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每月是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扣的月供 ,理由是我是买二套房(事实上也是,但当时没有人告知我),合同是他们写错了, 现在月供每月增加了400元,完全打乱我的家庭正常生活开支,我没有能力偿还月供,请问律师 我该怎么样办???

2018-08-01 20:0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根据该规定,如果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借款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调减。
    金融借款利率上限之争
    在此之前,对于金融借款利率能否超过24%或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理论与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
    利率没有上限的依据有两个:一是《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77号)曾规定,人民银行是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利率管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
    主张金融借款利率不能超过24%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的放开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上浮贷款利率,国家法律及政策层面对高利贷或变相高利贷均持否定态度,因限制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上限尚无明文规定,应参照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即年利率24%予以保护,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
  • 目前二套房贷款利率多执行
    1.2倍基准利率,甚至更高。借款人贷款利率同时与银行以及借款人资质有关。一般最多贷7成(首付最少3成),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建议详细咨询各地房管所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
  • 签订贷款合同,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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