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今年11月突然提出要和我离婚,我不同意.他居然把我告上了法庭,说我们个性不合,说我脾气暴躁,还有...我不想和他离,可是他铁了心要离,还要夺走我的女儿,女儿是我一手带大的,我不能放弃她,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当初我们第一次离婚时他说买给女儿的,虽然房子从头到尾都是他一手包办的,我和女儿没出过一分钱.可是房产证上是女儿和他的名字.他说不要我出抚养费,让我同意和他离婚并搬走,我认为房子虽然不是女儿买的但里面也有女儿的股份,我想和女儿住在家里,但我是外地的,我丈夫是本地人,我斗不过他的,我也不懂法律,我该怎么办呢,帮帮我吧!

离婚
2018-08-01 20:08: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