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东莞一家工厂上班十年??因家里有事辞职回家??厂里有没有什么补助的??另外社保能不能退到失业金

2019-04-17 08:5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交社保辞职是可以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辞职的不给失业保险,如果劳动者已经依法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也没有违法的行为,可以到社保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n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n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n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nn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nn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n需要原单位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p/、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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