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头骨骨裂并且有水肿和淤血,在医院住院20天了,,上有老下有小,安工伤处理加后期的ct复查,公司需要赔偿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19-04-17 13:53: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住院费怎么报销?
    办理条件
    1、准予办理条件:
    ①已参加工伤保险;
    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③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④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2、不予办理情形:
    ①未参加工伤保险;
    ②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
    ③未在我市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④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
    ⑤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不一致的。
  • 你好,工伤赔偿是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单位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外,伤残赔偿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单位还应支付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发生工伤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该按照以下的程序处理: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 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过1年后,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低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规定,并且对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此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变化,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会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对其他亲属的生活也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工伤职工的亲属也可以申请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但用人单位认为该职工的伤残程度发生变化,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或者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3)经办机构。
    根据规定,经办机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劳动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还仍旧按照先前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基金和其他参保人是不公平的,因此,经办机构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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