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父亲是工人,工龄三十多年,可是由于搬家后调动工作,,安排的单位公司跟总单位合并了,没钱送礼就不给安排,后来档案没有了,档案局也没有,一直找也不给解决,现在我父亲都到了该退休的年龄什么保障也没有,这事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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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是不能随意给劳动者调动工作岗位的。
劳动者有权拒绝,或者重新进行协商。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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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具备退休条件,所在单位不申报退休,可以自己持相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申办。人社局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都设有窗口办理,按特殊工种退休,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4、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
5、档案;
6、当地人社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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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退休年龄的职称条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着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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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退休年龄新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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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