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有一祖屋有多个户口,同时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也是兄弟几人名字,另有一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也是兄弟几^名字,需不需要分户?

2019-04-18 03:37: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是先分户,还是先办房产过户,由个人根据个人情况决定。互不影响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在符合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分户后,可以申请宅基地:  
    1、男女双方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等证件;  
    2、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同址分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关于分户后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应具体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咨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 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以二手房买卖为例:在买卖双方对二手房买卖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而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二、审查转让人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实体权利,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
    三、审查二手房的实际状态,转让的房屋属于法律限制转让的将导致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