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离婚一年,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子归我,但离婚后,由于顾及孩子结婚,就没有对外宣扬,他暂时仍住在我房子里,(我家房间很多)现在孩子结婚了,我想让他搬走,但他又要求我跟他签个协议,要我承认房子有一半是他给孩子的,我不想签,但又想让他走,该怎么办?而且他是个很强横的人。如果我签了这个协议,但不去公证,会不会有法律效力?跟离婚协议上的内容有冲突,到底该按照哪个执行?

离婚
2018-08-02 04:5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对协议离婚制度规定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发给离婚证后,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就已经产生。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积极履行。但是由于协议离婚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时,需要申请执行的协议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他们离婚协议书中所争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根据法院的裁判,申请强制执行。
    简单来说,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予执行,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 1、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夫妻财产问题,但是注明你未婚夫与前期所生的孩子对他的属于他的财产有法定继承的权利,即使你们在协议中有关于这一份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2、协议约定以后的婚姻中他要是有出轨及家暴现象提出离婚,如果在以后真的有此情况,而他又不愿意离婚,也还是要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3、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证明效力更强一点,至于具体的程序和需要的证件到你准备去公证的公证机关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