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是铁路工人,去世后单位一次性给予养老保险金一万圆,住房公积金一万八钱圆.我和我继母私下商议,但她不同意,她说这些钱一分也不给我.我母亲93年去世,之后一直是我和我父亲生活.我父亲是2002年和我继母结婚的,单位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从92年就开始扣除了.请问各位律师,我父亲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分配?除我之外,我继母的子女有权利继承吗?92年我父亲与我继母结婚之前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属于我父亲和我的财产,我继母有权利继承么!?另外,我继母与我父亲结婚不到四年,她有继承的权利么!?还有,我父亲与我继母结婚时我已经成人上大学了,现在,我对我继母有赡养的义务么?针对以上问题恳请你们回答的详细些! 我父亲是铁路工人,去世后单位一次性给予养老保险金一万圆,住房公积金一万八钱圆.我和我继母私下商议,但她不同意,她说这些钱一分也不给我.<p>我母亲93年去世,之后一直是我和我父亲生活.我父亲是2002年和我继母结婚的,单位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从92年就开始扣除了.<p>请问各位律师,我父亲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分配?<p>除我之外,我继母的子女有权利继承吗?<p>92年我父亲与我继母结婚之前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属于我父亲和我的财产,我继母有权利继承么!?<p>另外,我继母与我父亲结婚不到四年,她有继承的权利么!?<p>还有,我父亲与我继母结婚时我已经成人上大学了,现在,我对我继母有赡养的义务么?<p>针对以上问题恳请你们回答的详细些!

2018-08-02 05:1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对于老人何时能获取子女的赡养权或子女对老人达到多大年龄开始承担赡养义务,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年龄段的规定。法律规定是“无劳动能力或是生活困难的老人有权利要求子女尽其赡养义务”。
    对老人年龄的法律规定,在《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二条作出了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子女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家庭责任、人伦道义;也是法定的责任义务,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