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因为我于 年与其他两人共三个人合股合作成立的公司,现在已经解散了,公司也已经注销了,但是我们原与供应商还有存在债务纠纷,因供应商是我以公司名义签约的合同,同时在对帐期间,供应商的帐单有误,我们未做支付,现供应商再次追问货款,且可能会起诉我们,而原股东的其他两人已经不同意再做任何支付,我想咨询:1.这种情况属于哪一类的案件? 2.现公司注销后,而在原有公司注销前所产生的债务问题,原股东是否有责任和义务承担?3.如果我同意支付货款,而原其他股东不愿意支付时,我是否可以直接支付属于我那一份款后,其他的款让供应商直接找其他股东解决?4.如果我个人部分支付后,供应商起诉,是否可以不再追究我的责任?

2019-04-18 12:3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得经过清算的。如果没清算你可以直接找投资人或者责任人索要。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存在着投资人抽逃资金或者个人帐务和公司帐务混同的问题,这样你就可以通过执行老板的个人财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公司也叫一人公司,除非个人帐务和公司帐务混同、或者抽逃资金等,那么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 公司注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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