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8月份,甲方有一邻居在8月份之前改造厨房,排烟、排水、及大梁直接影响甲方房屋,故意挑衅邻居正常生活,甲方曾找乙方理论,乙方不但不改正,还恶语伤人,而且纠结其兄弟及堂兄弟拿菜刀铁棍等凶器到甲方庭院逞凶,村干部、派出所来人,佐止事情扩大,第二次,甲方回家清理树木,把树木房子乙方后围墙也是甲方出入口大门的外墙,之前乙方已把装修垃圾堆放在此处,此地方是属于村干部一大家的一小块地方,是在甲方门围墙面前乙方的后围墙,乙方因为故意挑衅,再次纠结其兄弟及堂兄弟拿着凶器对甲方进行人身损害,开始恶语伤人,后来逞凶,甲方防伪,出手相博在所难免,最后村干部,派出所也来人了,双方都有受伤,但是甲方只是作简单的包扎处理,费用较低,乙方到大医院进行包扎,费用较高,就此事甲方是不可能赔偿医药费给乙方的。甲方主要想咨询乙方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及人身安全伤害罪,如果罪名成立,乙方应得到什么惩罚

2019-04-18 13:4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条量刑,可行使六个月以内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四十一条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以上情形的。
  •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因此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满足上述情况是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尽心从轻处罚或者其他处理。
  • 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罚,其他人员治安处罚,如果是以上两类人员,年满十六岁,即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没有其他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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