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大致如下:我表姐结婚,膝下有一个小女儿,后来闹离婚,对于房产问题一直纠缠不清。表姐虽然结婚,但是户口一直在老家,没有迁出。后来,老家拆迁,按规定可以分到一个60平方的房子,后来我姑父将自己名下30平方的房产赠予给我表姐,(赠予房产有书面签字)后来表姐就拿到了一个90平方的房子。当时她的丈夫为了表示感谢,给了我姑父3.5万元的钱。因为是拆迁补偿的房子,所以至今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和产权证两三年以后表姐和她丈夫要离婚,她丈夫就拿赠予房产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据,说这个房产是他们的婚后财产要求平分,估计后这个房子有32万,他要求法院判我姐给他15万。请问他要这个钱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法律根据。 事情大致如下:<p>我表姐结婚,膝下有一个小女儿,后来闹离婚,对于房产问题一直纠缠不清。<p>表姐虽然结婚,但是户口一直在老家,没有迁出。后来,老家拆迁,按规定可以分到一个60平方的房子,后来我姑父将自己名下30平方的房产赠予给我表姐,(赠予房产有书面签字)<p>后来表姐就拿到了一个90平方的房子。当时她的丈夫为了表示感谢,给了我姑父3.5万元的钱。因为是拆迁补偿的房子,所以至今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和产权证<p>两三年以后表姐和她丈夫要离婚,她丈夫就拿赠予房产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据,说这个房产是他们的婚后财产要求平分,估计后这个房子有32万,他要求法院判我姐给他15万。<p>请问他要这个钱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法律根据。

离婚
2018-08-02 06:5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这些财产是不能够进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的。同时在依法对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后,还要依据双方经济状况、子女的成长环境等方面,对抚养权进行协商,最终完成离婚。如果存在冲突,可以走诉讼程序。
  • 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反悔;已经实际履行的赠与合同,不能反悔。
    所以,已经将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不能将财产要回。除非受赠人有下面合同法规定的情形。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