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老公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多了,我想和他离婚可是他一直不同意,前段时间我去法院起诉结果法院说条件不符不给予立案?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18 14:52: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里面包含二个条件: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无和好可能。因此,分居满二年并不一定就能判决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有分居已满二年而仍判决驳回离婚诉请的。如果是这样,你可以在第一次判决满六个月后再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均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书、抚养费条、贷款合同等可以作为离婚时的证据
  • 离婚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一)起诉离婚  《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里提到的分居离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分居已满两年(需要有证据证明);  
    2、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注意的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就医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为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  
    (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不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和孩子都达成一致协议,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三)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经常会有人问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在我国分居(别居)满2年在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会构成重婚罪。  分居如何证明?  那么,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呢?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下面列举的是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 对于离婚纠纷中的"分居":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3、因工作在异地分居或学习,不属于婚姻法所指的分居。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