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与丈夫2003年恋爱,2004年5月决定结婚,因此决定买房。2004年5月首付由丈夫父母(大部分)、丈夫(小部分)、我(小部分)共同出资,以我丈夫的名字签订房屋认购书,并办理按揭贷款。因银行贷款合同上要求有担保人,当时我单位盖公章很容易,因此我做了担保人。2004年9月我们登记结婚。婚后我们共同还贷,其中一大部分由丈夫父母还贷,现贷款还有2万元左右。2005年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2008年7月,女儿14个月,我们准备离婚。如果就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和房产分割问题达不成一致的话,若诉讼离婚,请问:1、我能否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怎样取得?2、房产归属问题。是我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我们的共有财产?应如何分割?非常感谢律师们的答复! 律师您好!<p>我与丈夫2003年恋爱,2004年5月决定结婚,因此决定买房。<p>2004年5月首付由丈夫父母(大部分)、丈夫(小部分)、我(小部分)共同出资,以我丈夫的名字签订房屋认购书,并办理按揭贷款。因银行贷款合同上要求有担保人,当时我单位盖公章很容易,因此我做了担保人。<p>2004年9月我们登记结婚。<p>婚后我们共同还贷,其中一大部分由丈夫父母还贷,现贷款还有2万元左右。<p>2005年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p>2008年7月,女儿14个月,我们准备离婚。<p>如果就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和房产分割问题达不成一致的话,若诉讼离婚,请问:<p>1、我能否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怎样取得?<p>2、房产归属问题。是我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我们的共有财产?应如何分割?<p><p>非常感谢律师们的答复!

离婚
2018-08-02 08:0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我自己有房产一处,她没有婚前财产,婚后我们为了买新房,用我婚前的房子向我的父母抵押,借了25万元来交新房的首付(我俩在借据上都签字了),到目前贷款仍未还完。 1。
    我想知道,如果我们离婚,她是否有权分割这25万? 25万是借款,是共同债务 2。我现在想还父母这笔钱,就必须要卖掉房子才有钱还,而她作为共有人,不同意卖房,那么我该怎么做。
    如果要起诉,应该谁起诉谁来要出这笔钱?她不同意卖房,你不可以卖房.可以由你父母起诉你们还款. 3。由于双方都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离婚时可否将共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用来做孩子的抚养费(即使其中一方不同意)。
    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