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工厂作为临时工工作十四辞职工厂拒绝发放工资且事先并未详细说明要工作多久才发工资,请问这样违法吗?我是否有权得到工资?应该怎样处理?

2019-04-18 20:4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
    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提出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2、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并且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而在试用期期间,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现违法的行为,临时工无须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4、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临时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即使是临时工的工资,若雇主不支付的话,也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雇主支付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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