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法规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018-08-02 08:2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知识产权出资的要件  从登记角度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的审查与核准一般侧重于4个方面,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特点。因此,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 确定性是指用于知识产权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对象。也就是说,标的物应当明确、具体,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  现存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知识产权,而且出资者对该知识产权依法享有处分权。  可评估性是指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具有能够通过客观评价予以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价确认具体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可转让性是指为了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适合独立转让,即权利可以发生独立、完整的转移。  知识产权出资的标的范围  《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都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出资范围为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在我国,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这两类权利。因而,应注意到知识产权出资标的中不包括著作权。另外,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中还要求,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 
    (2)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3)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 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在我国法律中这样规定:我国知识产权许可有“实施许可”和“使用许可”两种,但无论是实施许可还是使用许可,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是权利人把知识产权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内容许可给他人行使,无非是专利法将专利权人的权利归纳为“实施专利”的权利,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将权利人的权利分别归纳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使用作品”的权利。如果把知识产权的各项专有权利都视为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能,则知识产权许可就是一种转让技术、商标或者作品等的使用权的行为。
    其结果仅仅是一项或多项使用权的转移,而我国知识产权“转让”的含义也是基本确定的。专利权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技术秘密的转让等都将导致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权利主体的变更。
    如果把知识产权看作是一个“准所有权”的话,将会导致整个所有权的转移。知识产权权利人依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我国知识产权“转让”的含义也是基本确定的。专利权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技术秘密的转让等都将导致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权利主体的变更。
    如果把知识产权看作是一个“准所有权”的话,将会导致整个所有权的转移。
  • 办理专利转让备案的手续需要到根据知识产权现行法律法规办理,依据不同情况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不同种类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变更手续错误,审查员将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变更/转让失败;如果变更手 续正确,审查员将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完成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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