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的售后公房,07年我哥他处购房并牵出户口。14年我从我父母手中获得该房产权,产权人仅我一人。15年我哥重新迁入户口但他出居住。问题,现在我哥是否可以要求该处居住权?如遇拆迁我是否需要对其安置?

2019-04-19 08:25: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迁入户口拆迁补偿有限制。征地补偿是有严格的时间和所有权界定的,如果按照原来的所有者分配,新迁入户将不具备享受的资格。如果按照现行的村集体实际人口和户籍分配,新迁入户则享有和原来的村民相同的待遇。
    你先了解一下现行实施的分配原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就会心中有数。
  • 个人产权和集体产权,也就是房产的所有人有区别,一个是公民个体,一个是企事业单位。他们拥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商品房都是个人产权,也就是私产。私产和个人产权是同一个意思,表明公民个人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利及义务。
    以前大多数的人住的,都是单位的房,,这种房被称为使用权房,指住户只拥有房产的使用权,也就是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处置权都归单位所有。
    经过房屋改革以后,单位将房产卖给住户,变成住户个人的私产,也就成了个人产权。
  • 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房管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或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房,传统意义认为产权人对住房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是分离的,其分得住房后,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只享有承租、使用和占有权,而不享有交易、出租和处分权。
    作为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权,其法律性质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 以居住权和户口的关系为例,户口只是户籍管理的一种方式,居住权也是当事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户口与住所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只有在房屋拆迁时才会对里面的户口有所关系。房屋的产权人对其权利有决定性的处置权。
    因此有户口不一定存在居住权,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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