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观专利侵权1我X水杯,然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外观专利侵权。我想请教一下这样是否算侵权:1、我上传的产品图片来源于别家的网站 2、除了起诉方找第三方购买过4个外。一共就销售了几百个。不是本公司生产的 3、2个水杯我卖出22元。起诉方要求赔偿6万损失。是否不合理? 急切求助律师老师们,希望能给我好的建议,我老婆刚生了宝宝,今天听了也好着急

专利
2019-04-19 11:5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专利申请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申请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一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为基本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  
    三、专利申请必备申请文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要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
  • 依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或使用者只有符合“不知道”且“来源合法”时,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仍然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的责任。也就是对善意的销售或使用者来说,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但这种混合原则的使用范围不能延及制造或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过错不是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对停止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而赔偿损失责任则按不同的场合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对同一专利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不同的民事责任,应当说与传统理论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认识更为合理。
  • 专利侵权时,权利人收集证据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入手:
      
    1、有关专利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要告对方,首先就要知道对方的基本情况,否则难以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人。一般来说,就是要权利人提供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找这个证据可以看对方在专利上做了哪些侵权行为,一般可以用的就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被侵犯了,一般会有损失,那么在维权的时候专利权人就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
  • 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