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产权房子,买的时候只有签个协议,但是房产证没有??请问这可以受法律保护吗??

2019-04-19 13:31: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 首先,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指农民集资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建设的房子或者军队的房子,小产权房有不同的分类。就你所讲的,属于农民集资建房。它有别于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商品房。
    其次,风险在于三证,如土地证,房产证,契证不能办理出来,或者办出来的不是房产权、土管局颁发的(有可能镇政府可以颁发,需要看当地政策)。这样,这个房子以后交易可能存在障碍。
    再次,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一般会被认为合同无效。 另外,绍兴市政府目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可能会有一些政策,有一些农村拆迁安置房也允许在一定期限后上市交易。因此,做事情前,应该收集一下绍兴市政府或者袍江新区的相关政策。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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