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劫道的打了??过后三个月他弄了个轻伤害见证把我起诉了怎么办

其它
2019-04-19 15:1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原告一方起诉法院诉讼,打官司诉讼程序如下:
      ①.起诉。原告一方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按照被告人数增加份数)、身份证、相关证据副本,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达到自己的请求。
      ②.法院受理。法院送达被告民事起诉状副本,被告向法院递交民事答辩状一式两份(按照原告人数增加份数)。
      ③.法院审理。法庭调查、示证、质证、辩论,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④.法院调解。法院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⑤.法院判决。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制作民事判决书。
      ⑥.送达。
    法院给原告、被告送达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原告、被告亲自签收。
  • 被人打成轻伤的,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