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有一个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想请律师给些建议.我一个朋友的父亲现在想和他母亲协议离婚,他父亲有一栋150万左右的房子,还有注册资本100万的乳胶漆厂,15万左右的NISSIAN一辆,他父亲10年前在外面和别的女人生了个孩子,现在他父亲想把孩子和那个女人接进家里来,然后让他母亲离开,提出协议是:1.母亲离开,同意给母亲20万,(签字欠条)2.房子给母亲,但是母亲要还75万的债(由他父亲声称,具体情况并不明了),然后母亲要给父亲20万.(母亲现在拿不出那么多钱)鉴于以上情况,从法律途径上讲,应该怎么解决?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您好:<p>我现在有一个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想请律师给些建议.<p><p>我一个朋友的父亲现在想和他母亲协议离婚,他父亲有一栋150万左右的房子,还有注册资本100万的乳胶漆厂,15万左右的NISSIAN一辆,他父亲10年前在外面和别的女人生了个孩子,现在他父亲想把孩子和那个女人接进家里来,然后让他母亲离开,提出协议是:<p><p>1.母亲离开,同意给母亲20万,(签字欠条)<p>2.房子给母亲,但是母亲要还75万的债(由他父亲声称,具体情况并不明了),然后母亲要给父亲20万.(母亲现在拿不出那么多钱)<p><p>鉴于以上情况,从法律途径上讲,应该怎么解决?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2018-08-02 10:0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最新条文有以上几点规定。
  • 如果子女在购买房子或自己建设房子的时候已经成年,也出了资金,应当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协议离婚时应当分出孩子的那一部分,其余才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协议离婚时孩子还未成年,或在建设该房子或购买该房子的时候,孩子还未成年,这个房子就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没有孩子的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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