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姥两周前因病去逝。我姥曾经有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是我妈妈,二女儿是我二姨。第二次婚姻是在我妈妈10岁时建立,并生下我老姨。第三次婚姻是在我姥68岁时建立,只过了3年,第三个姥爷就过逝了(第三个姥爷有4个孩子,都已成家)。我妈妈4年前去逝了,我是我妈妈唯一的女儿,我今年33岁,已结婚,我姥的遗产我有继承权吗?我姥的遗产大约有20万左右,按法律规定我能继承多少?(我姥去逝突然,没立遗嘱)我姥第三次婚姻,对方的4个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他们每人应继承多少?希望律师同志能给我一个准确的答案,谢谢。

2018-08-02 10:3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中可以对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有无进行一个分配,是具有效力的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实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依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也仅为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也会接受遗产,但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的,即不是以继承人身份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接受遗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受遗赠。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将其财产赠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但不能指定其为遗嘱继承人。换句话说,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可以享有受遗赠权,但没有继承权。二是接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也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遗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