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购买二手房交定金五万后房主以暂时不能过户为由,向我再要5万元房款,我不同意交房主就涨了房租,至今未把定金退还

2019-04-20 05:3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便是无效的。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进行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您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购买二手房要办理转移登记,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后,购买人办下来房产证还有个时间过程,在这个阶段房产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谁所有?  取得房产所有权是以取得房产证为标准的,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就没有法律上认可的房产所有权,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卖方将其房产证交到房产登记部门,其所有权并没有在这时转移到买方,也没有转移给登记部门。是在买方办理了产权证时才转移到了买方。
    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到办理成买方名字的产权证这个期间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因此买方仍有因卖方原因导致房产被查封的风险。
  • 你好,二手房过户交房注意事项主要有: 1·注意交楼附送物品清单,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大多是一些带装修的房屋,在签约时,请购房者仔细记录卖家附送的物品列明清单及数量,对于一些家电产品建议列明型号、牌子等,方便收楼时核对物品是否与合同相符。2·要检查单位室内各项设施是否有质量问题,买家在收楼时须注意查看工程质量,如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特别对于楼龄长的物业);检查水、电是否正常,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
    检查室内各项设备是否工作正常,如有问题,旧业主须配合新业主维修,否则可能新业主要承担负责。3·各项费用必须结清,收楼后发现原业主欠下了数千元的费用,要找业原业主追讨时已经无法联系了,只好自认倒霉,所以请各位买家在收楼时,必须确认原业主已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以免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4·收楼证明是否齐全对于一些多年未入住的新楼,买家收楼时要检查验收楼盘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同时对于一些所谓收楼费用,例如维修基金等,必须清晰知道业主是否曾缴交过,以免造成自己的损失。
    ?5·户籍是否迁出对于名校物业,有部分的原业主把物业出售,但户籍仍挂在已出售的物业,新业主在收楼时,如果想用该物业的户籍时,应及时要求对方按时把户籍迁出,否则新业主无法找派出所接收户籍。
    ?6·发票是否齐全,买家成功收楼后,通常客户都要办理一些过户手续,例如过户的税单、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转名手续的发票是否齐全,否则买家无法使用相关的服务。
  •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一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家违约的话,卖家可以没收定金;卖家违约的话,买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
    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
    三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
    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卖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