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男孩,现年6岁,身体健康。还于今年9月抱养一未满月女婴,未办理领养的相关手续(不知道办理啥,在那些政府部门办理),现计划生育部门上门要进行处罚,我不知怎办?

2018-08-02 10:5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养人应当符合一定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领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籍、婚姻、子女状况、身体、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证明,还要有被领养小孩的来历证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民政部门建议,领养人可以先到区社会福利院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小孩,再向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这样手续相对简单。
  •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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