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今年16岁在晚上来家后,和朋友QQ聊天被喊出去玩,把我的汽车钥匙偷走车开出去了,找他这几个朋友,玩过以后送他朋友回家,不熟悉路况,有路面修理撞到施工的水泥墩,侧滑撞倒路边的护栏掉入污水沟里,没有撞到别人只是坐在车里的人受伤,坐车的2个人一个已经18岁,一个16岁了,我知道后赶去处理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并把伤者送往医院,并交付了前期检查和住院费用,(现在坐车的2个是骨折没有生命危险,我自己的女儿肝损伤出血,医生说有可能内器官大出血)这种情况我是车主加监护人应付主要责任,但是是他们喊我小孩出去的(是不是他们叫我孩子偷开我车的现在也说不清楚),他们应付什么责任吗?

2019-04-20 09:56: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小孩在幼儿园摔伤胳膊的事情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你所咨询的问题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你描述的案件事实,分析如下:
    一、小孩在幼儿园入读,年龄应该在六岁或以下,根据法律规定,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孩在幼儿园摔伤胳膊,幼儿园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小孩摔伤并非幼儿园老师教育、管理不到位,而是意外造成,并且小孩摔伤的时候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并且已经及时把小孩送医院治疗,那么,幼儿园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果小孩摔伤的原因是其他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你邻居既可以追究导致小孩摔伤的人的侵权责任,也可以追究幼儿园的侵权责任,但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经及时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且已经及时把小孩送医院治疗,那么,幼儿园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你邻居只要追究致小孩摔伤的人的侵权责任。
    三、如果小孩摔伤是由于打架或者其他危险行为而造成的,那么,邻居的小孩存在过错,邻居作为父母没有尽到监管、教育的职责,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应该减轻幼儿园或者第三方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四、邻居可以根据己方和对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比例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或部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如果经过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残疾的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抚慰金。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哪些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是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时,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所支付的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等,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以下费用: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力、核辐射所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2)分娩、堕胎、流产、家庭病床、住院疗养所支付的费用;  
    (3)打架斗殴、违法、故意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  
    (4)因投保前遗留的生理缺陷或疾病致残所致和投保时隐瞒的疾病所致支付的医疗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支付的药品费;  
    (6)住院支付的床位费、伙食费、陪护费、赔偿费、取暖费、挂号费、救护车费、担架费、安装假肢费及住院造成的误工费;  
    (7)健康观察期内,疾病住院所支付的费用;  
    (8)在非公立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住院,其给付的保险金额可累计计算,达到保险金额的全数时保险责任就终止。跨保险年度住院且按时续保的被保险人,其住院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时间,分别由原保险单或新保险单负责。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医疗保险是什么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任监护人的除外

    相关法理

    属于特别侵权责任之一,构成要件: 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被监护人与责任承担人有监护关系

    无过错原则

    知识点

    1,承担原则: 被监护人无独立财产的,由监护人全部承担,但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责任

    被监护人有独立财产的,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余额由监护人承担,但单位任监护人时,单位不承担

    2,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补充性连带责任

    3,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原则上仍由监护人(委托人)承担

    另有约定的,仍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受托人追偿

    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监护人不明时

    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责任

    5,擅自变更监护人的:

    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承担

    6,单位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无行为能力人)

    受到伤害的,有过错的单位应给予适当赔偿

    致人伤害的,仍由被监护人承担全责——单位有过错的可适当承担

    7,18周岁的变通

    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有经济能力的由本人承担

    侵权时已满18周岁,原则上由本人承担,无经济收入的,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