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下,我和我老公现在我是没法继续过不下去了,我们有两个儿子我们两个都没有钱,我老公他和他弟弟刚开了一家汉堡奶茶店,而我现在连工作都没有,我不但没有工作的,还有心脏病,心脏病说后天的,也是因为我老公他害我得了后天心脏病,每年的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去抽血复查,还要做心脏彩超一次,这些也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在开销,这几年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开销,不管是去复查还是生病什么的,都是我自己一个人,说白了,也就是在家守活寡,他今年刚回来和他弟刚开了一家汉堡奶茶店,而我现在连工作都没有,我不但没有工作的,所有的积蓄也都用在了孩子和我自己身上去了,如果我想各过各的,或者离婚的话,我应该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离婚
2019-04-20 10:59: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离婚的,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于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自1993年以来都系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和出发点,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夫妻双方只有把握好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基本原则,才能在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战争中获胜。
  • 离婚时儿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