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一个工头在工地打工,说10号给工资完了没给又说20号完了还是没给,我们就停工了,最后工头有钱了,就是不给我工资,打电话不接,打通了就是拖。我该怎么办

2019-04-20 12:3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首先要弄清楚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哪里,然后进入劳动仲裁委员会后,填写三个表:
    (1)申请书;
    (2)证据材料清单;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因此,申请之前一定要收集好证据,知道单位的正确地址。
    需要收集的可证明单位职工身份的证据可以有:
    (1)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证明、考勤记录;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5)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
  •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