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我所在的单位以我不适合最初应聘的工作岗位为理由,是要给我降薪调岗,或者让我主动离职。我不接受调岗,也并不打算主动离职,因为工作期间从未出过任何差错,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2019-04-20 13:15: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调薪调岗,一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博弈的焦点。强势的用人单位不管愿不愿意,一纸通知,劳动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甘示弱的劳动者则手拿《劳动合同法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的尚方宝剑,决不妥协。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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