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居在与我爸发生口角时故意踹倒了我家一堵矮墙继而引发了打架。最后派出所仅判定我爸赔偿了他5000元医药费,请问我是否有权利在邻居接受我家赔偿之后向派出所提出让邻居把我家矮墙修复的要求?

2019-04-20 16:33: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这个确实是要做伤情鉴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伤害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加害人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
  • 与他人大家打架斗殴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由侵权人也就是造成伤害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打架可以报警处理,如果伤情不重,可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由警方调解处理,如果构成轻伤或以上,涉嫌刑事犯罪,出现打架的情况及时报警即可。至于赔偿方面需要看具体的伤害情况而定。
    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再去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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