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换新的户口本了,老的户口本还能用来登记结婚吗???老的户口本上面没有盖无效的印章

2019-04-21 15:17: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你女朋友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警那应该能开到户籍证明,恭喜你了!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登记结婚的情况包括:

    一、不是男女双方申请的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二、已经结婚的人不得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一夫一妻是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是在我国婚姻登记状况上是未婚的,已经进行过结婚登记,和其他人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不允许再次申请结婚登记。再婚必须是在前段婚姻关系依法终止以后,就是说要有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是会触犯重婚罪的。
      
    三、近亲不得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但是现在婚前强制医疗被取消了,可能会难以保证。
      
    五、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不得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鼓励提倡晚婚晚育。结婚登记须达到法定婚龄,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未达法定婚龄就是绝对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并且必须拒绝为其登记。而晚婚晚育只是提倡,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 根据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不管是新生婴儿、高等院校已婚学生生育子女,还是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都有了明确的规范。  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原则上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但目前无《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的也大有人在。
    为能给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办理户口登记,凡是确实因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论是婚生婴儿还是非婚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可凭婴儿父母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材料,经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对于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户口应在该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申报;均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户口可按照随父或随母原则办理;一方为高等院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或另一方为非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应在非高等院校集体户口的一方处申报。
      凡是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户口登记的,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既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 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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