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廊坊香河县的,今天怀孕去做检查,我问他们医院能报销么?他们说不给报销,只有住院才给报销,但是他们是合作医疗指定的地点,但他们医院还挂着门诊可以报销的牌子,但是他们不给报,他们这样犯法么?算是欺骗消费者么?举报他们管用么?

消费者维权
2019-04-22 09:4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是受到欺骗,你可以投诉到消费者会去。这样效果比较好。实在不行也可以起诉。
  • 消费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以下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 一、社保卡作用:
    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住院报销:
    1、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2、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3、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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