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伤亡。机动车积极配合,但电动车与交警部门人员有关系。迟迟不配合处理,过来处理说几句交警叫机动车方回去,说对方有事明天再来处理,我该怎么办呢?

2019-04-22 10:15: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警察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以事后报警,交警应作如下处理:
    1、按现场报警进行记录;
    2、3日内核查是否存在交通事故;
    3、经核查确发生事故的,应当在报警后3日内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注意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 交通事故: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你好,关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