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是事实婚姻,有一个儿子今年13岁了。因为那时候年轻,所以没有打结婚证。在儿子三岁的时候我们就分居了。后来他因为银行信用卡诈骗被判刑,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再联系过。去年年底突然有一个自称是银行的人打电话说让我帮他偿还债务,要不然就会影响我和孩子以后的生活。现在事情已经过去差不多十年了,我不知道这个事情到底是真还是假。希望有律师能帮我解答,谢谢。

2019-04-22 10:16: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事实婚姻不被法律承认,直接分开就可以了,不需要办理手续;
    孩子抚养权建议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 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那么,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确定呢?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区别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所以一律按照抚养费标准来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法院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抚养费。
    1、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关于“无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办”这类事实婚姻问题,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 诈骗婚姻是违反自愿的婚姻,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一般会宣告诈骗婚姻无效,诈骗婚姻从宣告之日起无效。当事人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可以报警维权,遭遇财产损失的话,最好可以找个骗婚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及时索回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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