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7年9月份登记注册结婚,贷款买的房子,有我们俩共同偿还贷款,房证日期是2007年11月,房主登记名为我老公。现在我老公和别的女人发生了不正当长达半年之久的关系并有录音,我想与其离婚,再商议离婚的时候,他将我打伤,我报警并且在派出所留有记录。现在我想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1、关于财产应该怎么分割?2、贷款买的房子是他的父母拿的首付,但是没有什么证明,分割财产的时候这部分需要扣除吗?3、还有装修费我拿了一万五,但是也没有什么证明,这部分钱能要回来吗?4、我们是因为第三者而导致的离婚,请问我可以所要损害赔偿金吗? 我于2007年9月份登记注册结婚,贷款买的房子,有我们俩共同偿还贷款,房证日期是2007年11月,房主登记名为我老公。现在我老公和别的女人发生了不正当长达半年之久的关系并有录音,我想与其离婚,再商议离婚的时候,他将我打伤,我报警并且在派出所留有记录。现在我想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p>1、关于财产应该怎么分割?<p>2、贷款买的房子是他的父母拿的首付,但是没有什么证明,分割财产的时候这部分需要扣除吗?<p>3、还有装修费我拿了一万五,但是也没有什么证明,这部分钱能要回来吗?<p>4、我们是因为第三者而导致的离婚,请问我可以所要损害赔偿金吗?

离婚
2018-08-02 14:58: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1】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
    2.。
    如果房子也是婚内财产,可以给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都同意把房子卖掉,共同分钱。
    车子也是一样,得到车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3】还有股票,公司,店铺等婚内财产,在离婚时,也可以照此办理。
    【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分法由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