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一名退休员工死亡,现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款项已汇入我公司账户,我公司发放这些款项时需注意哪些?

离婚
2019-04-22 20:50: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老保险丧葬费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
    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
    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
    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 依据最新的规定,因工致残退休后死亡的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工伤保险统筹地区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为8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0%(配偶)或30%(其他亲属)。
    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为⑴丧葬补助费2000元;⑵一次性困难补助费8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以及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费低于按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部分,退休人员原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原单位已破产或不存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