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夫妻俩都在不同的学校工作,那么只能有一方享有学校分配房屋的权利,现在问题是分配房屋的一方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出原有的房屋购买了商品房,那么这个商品房只写有原分配房屋的人的名字,没有分配房屋的人有没有享有产权?分配房屋的一方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没有分配房屋的一方也付出了财力和精力了,何况是在双方有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二十年的情况下购买的商品房,难道没有书面约定就没有产权了吗?就不具备法津效力了吗?我只想问一下房产证上没有写上分配房屋的人的名字有没有产权或分配财产的权力。

2018-08-02 16:2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可以获得产权,进行房屋买卖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依照下列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同时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就夫妻的共同债务承担也达成合意的,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登记并就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但是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内生效,不得对抗债权人。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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